<?xml version="1.0" encoding="UTF-8"?>
<rss version="2.0"
	xmlns:content="http://purl.org/rss/1.0/modules/content/"
	xmlns:wfw="http://wellformedweb.org/CommentAPI/"
	xmlns:dc="http://purl.org/dc/elements/1.1/"
	xmlns:atom="http://www.w3.org/2005/Atom"
	xmlns:sy="http://purl.org/rss/1.0/modules/syndication/"
	xmlns:slash="http://purl.org/rss/1.0/modules/slash/"
	>

<channel>
	<title>杜小白之家 &#187; 法律</title>
	<atom:link href="http://www.duyuxian.info/tag/%e6%b3%95%e5%be%8b/feed/" rel="self" type="application/rss+xml" />
	<link>http://www.duyuxian.info</link>
	<description>What you see is what needs to be doubted!</description>
	<lastBuildDate>Fri, 10 Sep 2010 10:32:30 +0000</lastBuildDate>
	<language>en</language>
	<sy:updatePeriod>hourly</sy:updatePeriod>
	<sy:updateFrequency>1</sy:updateFrequency>
	<generator>http://wordpress.org/?v=3.0.1</generator>
		<item>
		<title>小议香港法与大陆法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duyuxian.info/2010/02/%e9%a6%99%e6%b8%af%e6%b3%95%e5%92%8c%e5%a4%a7%e9%99%86%e6%b3%95%e4%b8%8d%e5%90%8c/</link>
		<comments>http://www.duyuxian.info/2010/02/%e9%a6%99%e6%b8%af%e6%b3%95%e5%92%8c%e5%a4%a7%e9%99%86%e6%b3%95%e4%b8%8d%e5%90%8c/#comments</comments>
		<pubDate>Wed, 24 Feb 2010 10:21:14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杜小白</dc:creator>
				<category><![CDATA[coures study]]></category>
		<category><![CDATA[法律]]></category>

		<guid isPermaLink="false">http://www.duyuxian.info/?p=10248</guid>
		<description><![CDATA[刚开学，像是惯例是一样和同学小论了上学期的成绩，同学问我上学期的香港法得了什么，我很杯具也有点沮丧地说，C。话说上学期那么多门中，我最努力去学习的就是这一门了（因为这一门的老师又凶又严），但结果却·····T_T
讲了一小段了，但这都并不是我这个文章的主题，今天想说说的是香港法与大陆法的一些不同点。因为在上个学期一整个的学习过程中感触是很大的。因为在很久以前我曾有一段时间认为中国的法律是健全的，各[......]<p class='read-more'><a href='http://www.duyuxian.info/2010/02/%e9%a6%99%e6%b8%af%e6%b3%95%e5%92%8c%e5%a4%a7%e9%99%86%e6%b3%95%e4%b8%8d%e5%90%8c/'>继续阅读</a></p>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 刚开学，像是惯例是一样和同学小论了上学期的成绩，同学问我上学期的香港法得了什么，我很杯具也有点沮丧地说，C。话说上学期那么多门中，我最努力去学习的就是这一门了（因为这一门的老师又凶又严），但结果却·····T_T</p>
<p>讲了一小段了，但这都并不是我这个文章的主题，今天想说说的是香港法与大陆法的一些不同点。因为在上个学期一整个的学习过程中感触是很大的。因为在很久以前我曾有一段时间认为中国的法律是健全的，各种各样的事（现在想起来，那些各种各样的事都只是一些比较明确的违法事件）都有法律去规范。直到上个学期，学习了香港法后，我才开始发中国法律不仅仅是不够健全了，还有不够以人为本。</p>
<p>首先有一点明确的是，香港法律属于英美法系，而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。这两个法系我认为最大的区别英美法系比大陆法系多了Equity 和Case law。而在英美法系中，法官的感受可能对整个案件有决定性的作用。而又被称为成文法系的大陆法系，法官一般都是走行式的，一个案件的判决都必须是按着记下来的法律去办，尽管即使在很多人眼中会显得荒唐的。</p>
<p>而香港的法官都是终身制，大陆的法官是任期的。由于香港的是终身制，所以想要当上一个法客走后门这样的事几乎是完全没门的。</p>
<p>个人还认为Case Law的存在，才是真正地锻炼了把律师的口才。因为同样是一件打人案例的话，在香港，律师可以去找案例，说某某人也是在同样的情况下打了人，没被判，或是判的很轻，这样就决定了你会被如何判。但在大陆，看的是法律条款，按着法律规定，你打了人该怎么判会写得清清楚楚，请律师几乎就只是让他指出给你看你犯的是哪一页的哪一条法规。</p>
<p>还有一个区别，就是陪审团的不同，上课时就听老师提起过这点。在香港，它们对陪审团的要求是相当高的，学历，经历，人际关系都会给考虑到。而在大陆用的是人民陪审员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，而且受贿情况也都是相当严重的。</p>
<p>在学习的过程中，我还发现香港法律中有许多的rules,tests and exceptions,这是为了尽可能使结果公正所衍生出来的，例如默示条款会有五项标准，例如解释法律中有好几个Rules，按字义啦，查字典啦，法管辨觉啦，又倒如允诺禁止反言，它就是一个exception,总而言之，它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去保持公正。</p>
<p>越写越发现力不从心了，可能本来就不是一个法学的学生，只是学过香港法，也没有系统地学过大陆法，再加之学习地比较应试。这里面肯定有很多说得不准确的，不过我也只是以一个井底之蛙去说一些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小感受。法律这样东西，在普通人的生活当中，我们会知道个大概，不到我们真正要去使用时，我们一般都是不会也不必去深入了解的。</p>
]]></content:encoded>
			<wfw:commentRss>http://www.duyuxian.info/2010/02/%e9%a6%99%e6%b8%af%e6%b3%95%e5%92%8c%e5%a4%a7%e9%99%86%e6%b3%95%e4%b8%8d%e5%90%8c/feed/</wfw:commentRss>
		<slash:comments>6</slash:comments>
		</item>
	</channel>
</rss>
